| 基本资质要求: ***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供应商需提供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证照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 本项目不许分包和转包,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三方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从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