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15******2621***2*********1***554
***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31-8228***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号。
***本采购包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1***5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三江明珠2幢2单元6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