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7 17:20:59
西藏 昌都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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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卫健委采购2***26年自动体外除颤仪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昌都市卫健委采购2***26年自动体外除颤仪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26年11月17日 1***时******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昌都市卫健委采购2***26年自动体外除颤仪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16]125号)的规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查询为准。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中采购的自动体外除颤仪为医疗器械产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营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26年1***月27日 18时******分 至 2***26年11月***3日 18时******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26年11月17日 1***时******分 地点: 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规定时间内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供应商应在3***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供应商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3)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招投标系统内开具的保单保函)。 (4)各级财政部门督促指导各政策实施城市的具体采购单位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5)本项目监督部门:昌都市财政局-***895-48293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卡若区城关镇马草坝东路横三街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西藏亦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昌都市达因卡康江名居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