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库[2***2***]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