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品目7:产品名称:体外除颤监护仪:参数1.重量:≤4.2kg(标配,含电池);2.彩色电容触摸屏≥8英寸分辨率1
***24×768像素,可显示≥5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支持手势操作、自动亮度调节;13.开机到可进行除颤充电操作的时间≤2s,符合临床使用;15.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2.5s;21.可选配基于脉搏氧波形分析的心肺复苏质量指数,实现无创、实时评估人工心肺复苏质量;23.抢救结束后自动生成抢救报告,并可通过网络将除颤和按压数据自动上传至急救数据分析系统;急救数据分析系统提供抢救数据复盘、分析工具;24.支持培训模式,包含CPR操作培训、抢救操作培训;可提供培训考核系统,支持多台设备同时接入进行在线培训、考核;41.可自动上传自检报告,并支持在设备管理系统或中央站集中查看除颤设备状态;42.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IP55;43.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满足救护车标准EN1789中6.3.4.3关于跌落试验的要求,可承受
***.75米跌落冲击;经我司查询为体外除颤监护仪具备明显指向性为迈瑞品牌D3
***产品参数,且具有迈瑞独家不满足三家参数。首先该产品要求为国产产品,其次市场上主流国产体外除颤监护仪品牌如科曼、安保以及苏州佐尔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ZOLLM2除颤监护仪等无法满足此参数,其中仅1、2、13、21、23、24、41条参数与迈瑞产品描述完全一致,且为迈瑞独家参数,为迈瑞产品说明独有功能,其他品牌无法满足,结合15、21、43条参数明显专一倾向性迈瑞品牌参数,且为迈瑞D3
***型号参数,体外除颤监护仪参数不满足三家,建议重新论证并修改删除。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贵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采购产品技术功能指向某品牌,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感谢贵单位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如果贵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贵阳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