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