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范围含消毒设备生产(或销售);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设备(上车担架、除颤监护仪、车载呼吸机、履带式楼梯椅、三道心电图机)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医疗设备是进口产品的,须具有所投产品“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